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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第七次代表大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郭同锁
(2008年6月20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受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的委托,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 监事会工作的回顾
  1988年召开的全市供销社第六次代表大会至今已历时二十年。二十年来,在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革过程中,随着我市供销社的改革与创新,监事会按照《社章》的规定,自觉履行职能,发挥监督作用,在探索中不断前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六代会以来,市社监事会能按照六代会确定的发展思路,围绕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监督工作。尤其是近五年来,监事会工作受到市社党委的高度重视,市社监事会紧紧围绕市社的重点工作,不断探索监事会工作的有效方式,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网络,制定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工作。
  (一)对供销社改革方向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市社监事会紧紧围绕把供销社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总目标,对市社在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监督工作。一是开展调查研究。市社监事会每年都紧密结合市社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围绕办社方向,监事会通过深入市直企业和县社,就完善“ 两个体系”,发挥“两个职能”,搞好“两个服务”;实施“三进三建”工程;社有企业抓经营,增实力,求效益,促发展等重点工作进行了调研,撰写了《辛集市供销社兴办经纪人协会情况报告》、《灵寿县南阳沟村烟叶协会的调查与思考》、《当前制约市社直属企业商品经营瓶颈与对策》、《市社直属企业如何在“三进三建”工程中发挥作用》等专题调研报告,了解工作实际,掌握第一手材料,把带有方向性的做法认真加以总结,对遇到的问题进行必要的理论政策思考,及时向市社党委、理事会进行沟通。二是提出意见建议。几年来,按照市社安排,理事会、监事会统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5号文件精神,使市社改革与发展都取得了新进展,监事会在参与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了监督作用。三是配合重点工作。通过开展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工作,建言献策。市社监事会作为全国总社首批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单位,先后制定了实施方案,加强了信息网络建设,明确了信息收集的内容、标准和报送的要求,发挥了监事会在重点工作中为供销社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的职能作用。
  (二)对国家委托经济任务完成情况及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进行监督
  一是对国家委托的经济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家对委托供销社经营的商品业务不断进行政策性调整。尤其是在棉花和化肥流通体制发生变化后,加强对棉花、农资及食盐、鞭炮等专营商品经营情况开展调研。二是对一些地方平调、侵占供销社资产等现象进行监督。发现侵犯供销社合法权益的现象,及时向市社党委、理事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三是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对直属企业开展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的考核,以及参与企业改制、资产开发、投资上项目等一系列重大经济活动,有效地履行了监事会对社有资产监督职能。
  (三)指导系统监事会工作
  市社监事会始终把系统监事会工作指导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每年制定系统监事会工作要点,明确任务,严格标准,强化督导。2007年市政府《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石政发[2007]65号)和今年市社党委《关于加强供销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下发后,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基本解决了监事会工作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为各县(市)区供销社尽快建立健全监事会组织,争取编制和相关政策提供了依据。二是明确监事会职责。按照《社章》规定和上级监事会组织的要求,紧密结合我系统实际,明确了市社、县(市)区社、社属企业监事会的主要职责,进一步增强监事会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探索监事会有效的工作方式。规范和完善了监事会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办事规则等,确保监事会工作有效推进。
  多年来,市社监事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社党委正确领导和理事会积极支持的结果,是监事会工作者勤奋工作、默默奉献的结果,也是市委、市政府、省社领导关心、支持和正确领导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市社监事会向给予关怀和支持的各级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为监事会工作做出贡献的各位同事表示真诚的感谢和敬意!
  随着市供销社向着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迈进,市社监事会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开放办社中民主办社进程加速,监督机制建设取得了重要成果。但是,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很多不足和差距,在组织机构上,一些县(市)区社至今还没有成立监事会,有的虽然成立了监事会,但作用发挥不够,监事会组织自身结构不尽合理,监督职能不完善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有关,也与我们的工作有待深入有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重视和改进,不断提高监事会工作水平。
  二、对今后做好监事会工作的意见
  全市供销合作总社第七次代表大会,对市社监事会工作寄予厚望,赋予了新的使命和重要职权,就进一步做好监事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监事会的职责
  加强监事会工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市场经济规则要求供销社必须形成健全的体制和机制运作,理事会和监事会都是按照合作制原则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各司其执行和监督职能,只有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使供销社以健全的体制和机制,在市场竞争中得到生存和发展。
  发展中国特色的供销合作事业也必须加强监事会工作。供销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需要有代表农民利益的监督机构对办社方向进行监督;供销社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也必须进行监督;全系统资产的保值增值,更需要有经常性地监督。新时期赋予供销社监督的任务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办社方向的监督,二是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三是本级社的民主制度建设的监督。
随着供销社改革的不断深入,监事会的地位和作用将日益凸显它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其监督方向和工作重心也必将随之调整。供销社始终坚持的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组织结构、监督性质也将会出现一些新的变化。国家可能更多的是从法律、政策方面来对供销社进行监督和管理,而供销社的监事会要向内部监督为主这个方向转变,最终更多的体现在维护供销企业和广大农民利益,促进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使监事会作用更好地为社员社利益和合作制原则服务。
  (二)健全组织,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经过努力,全系统健全组织、完善机构的工作有了很大进展,但是,仍有一半的县级社尚未建立监事会机构。很难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因此,还没有建立监事会组织的县级社,要按照中央5号文件和全国总社监事会主任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和市社党委《关于加强供销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尽快建立健全监事会组织及其工作机构,保证在2010年之前完成,农村专业合作社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提供保障。
  (三)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监督工作的新思路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要求供销社监督工作向三个方向延伸:一是向生产经营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延伸,一方面将监督职责延伸到基层社和社属企业经营各个环节,保证和监督办社方向不走偏,社有资产不流失;另一方面通过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组建、运作和制度建设上进行监督、指导和服务。二是在社有企业改制中延伸,主要在产权量化、股权控制、经营活动、利益分配及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方面实施监督。三是在供销社转变职能中延伸,主要在体制、机制创新后,作为出资人权利和义务的履行方面实施监督。
适应形势变化的要求,创新监督方式。一是在参与中监督。通过参与,了解过程,熟悉情况,及时沟通,将监督贯穿其中,提出建议,在参与中发挥作用。二是在服务中监督。通过服务改革、支持改革、保障改革的实际工作,在服务中心工作的同时搞好监督;三是探索对出资企业实施有效监督的新形式和新方法。
  三、对进一步加快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在这次代表大会上,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社领导对于加快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作了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今后监事会工作提供了指导。会上,赵顺法同志代表理事会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实事求是的总结了过去的工作,对今后五年的改革与发展进行了战略性谋划,我们完全赞成。现就进一步加快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在改革与发展中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问题
  近年来,全市供销社系统针对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提出了“完善两个体系,发挥两个职能,搞好两个服务”的总体思路,先后实施了“两线运行战略”、“三进三建”和“项目兴社”工程,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了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奔小康进程,全市供销社系统也在参与中发展壮大。这充分证明了,我们供销社五年来的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是正确的,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供销社改革方向和目标是一致的。也充分体现了我们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各项工作的方向和出发点。
  要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就要坚定不移地落实市社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不断探索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新路子,使广大农民在供销社的社会化服务中切实受益,真正得到实惠,稳定的增加收入,尤其是要重视对贫困地区农民的服务和重视贫困地区合作经济的发展,使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的崇高理念融入到助农增收和发展农村经济事业的大潮中。
  (二)关于开放办社和基层社重组改造问题
  开放办社是供销社在坚持合作性质、办社宗旨和自愿互利的原则下,打破城乡、区域、行业和所有制的界限,积极探索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实现与市场高度融合,取得“双赢”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全市供销社系统大力推进改革开放战略,全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体制框架,在开放办社和基层社重组改造上实现了新突破。为此,要进一步完善“两个体系,一个中心”的新体制框架,加强“农合联”的组织、引导、协调和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乡镇分会,广泛吸收会员入会,引领专业社、专业协会健康发展,培育壮大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能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大企业,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增强供销社系统为“三农”服务的整体实力。
  要继续坚持改造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基层社重组改造。经济实力雄厚的基层社通过参与农村城市化进程和中心镇建设,调整基层社组织结构,打破传统意义上的基层社概念,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实力弱的基层社通过实施兼并、重组,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最终发展成为村级综合服务站、农家店或专业社。要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整经营结构和经营方式,促进“传统业务”转型升级,推进与城乡经营网络对接,在网络、品牌、业务上实现优势互补,联合发展。通过改造和建设,使基层社逐步达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机制灵活,功能健全,服务规范,效益提高的新型基层社组织体系。
  (三)关于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问题
  供销社的资产是具有特殊性质的集体资产。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必须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社员社群众的经济利益,确保供销社财产体系的完整性。供销社作为集体资产所有者的代表,依法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享有财产收益权、选择经营管理者和重大决策的权利。在确保社有资产这一根本性的问题上,各级供销社理事会和监事会要分工不分家,各司其责,齐抓共管,逐步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社有资产运营体系和监管机制。上级社对下级社的社有资产负有监控职责,在有些地方的基层社撤销、解散、改造后的剩余资产由所在县级社代行所有者职能,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无权侵占、平调和处置供销社共同所有的合法资产。在产权制度改革中,要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要建立完善社有资产营运规则,对社有企业改制和社有资产的评估、处置要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关于坚持民主管理原则的问题
  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离不开民主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供销社实现经营目标不仅需要法律保障,而且其自律行为在日常经营中显得尤为重要。内部监督机构通常就是监事会,监事会通过监督,对供销社的经营管理和健康发展起到积极有益的作用,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坚持供销社民主管理原则的长远制度安排,越是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合作经济,越是要坚持供销社的民主管理原则。
  各位代表、同志们,这次代表大会标志着我市供销合作总社改革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也给供销社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我们深信,市社新的一届监事会领导班子通过贯彻执行会议精神,将不断开拓监事会工作新局面,不断取得更大的成绩。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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