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八项制度
市社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结合供销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和完善党委 ( 总支、支部 ) 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要把法制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坚持和健全会前学法制度。各单位召开班子会前,利用半小时时间,可采取专家讲座辅导、集中研讨、学习交流等方式进行。 三、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各单位每年要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2次以上的专题法律知识讲座,分管法制建设的领导亲自讲课。 四、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按照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对干部有计划地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积极派人参加上级普法办、法制办举办的法律知识培训班。 五、完善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做好学习笔记。 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市社法律顾问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七、坚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制度。市社组织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公务员每年举办一次法律知识考试,以考促学,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八、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每年市社对各单位学法用法情况进行2—3次检查或抽查活动,调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自觉性。各单位要及时向市社纪检监察室(法律顾问室)反馈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情况,包括学习时间、地点,学习形式和内容,授课人的基本情况及参加的人员、人数,以及学习和运用的效果等。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领导干部 学法用法 制度 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2008年4月22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