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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文件
市供销办〔200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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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做好农资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三夏”农资供应工作,保障农业生产、促进农业丰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农情调查,积极组织落实农资货源。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煤电油气运和农资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0号)精神、全国总社《关于切实保障化肥等农资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和省社《关于转发全国总社〈关于切实保障化肥等农资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冀供销〔2008〕65号)等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业务骨干和农资经营企业,由领导带队,深入一线,详细了解今年化肥等农资需求情况,准确把握“三夏”期间化肥等农资市场供求特点。同时,加大货源组织力度,密切与生产企业关系,发展总经销、总代理品种及业务,确保有充足的货源供应市场,力保“三夏”期间化肥等农资不脱销、不断档、保质保量供应。
  二、开展诚信经营,着力打造供销合作社的农资“放心店”。按照全国总社、省社有关要求,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和市农资公司、各级农资协会要积极与有关部门一道,继续搞好农资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农资企业、农资终端销售网点,尤其是农资综合服务站的诚信经营建设步伐,严把农资进货质量关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当前农资货源偏紧、价格上涨之机,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同时,各县(市)区供销社要按照总社、省社“新网工程”建设要求,深入推进“新网工程”建设,拓宽农资连锁经营网络的覆盖面,提高统一配送率;严格执行有关农资商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规章制度,主动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加强对加盟店自采货源的监督管理。坚持诚信经营,确保商品质量,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通过供销合作社农资供应渠道流入市场,让农民在供销合作社的农资店里买的放心。
  三、严格执行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农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化肥经销、价格等有关政策,明码标价,微利经营,敞开供应,努力平抑市场价格。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要采取灵活多样的营销方式,增设经营门店,延长营业时间,方便农民就近采购优质价廉农资。要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引导农民科学合理施肥,为稳定价格、维护市场秩序,满足农民需要,维护农民利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农业  农资供应△  通知
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2008年6月30日印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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