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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5    来源:    责任编辑: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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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5

市供销办〔2016〕35号

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社直属各单位: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市供销社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了《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6年9月19日

 

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
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市供销社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市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在本系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攻坚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供销社系统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整治内容
   (一)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是供销社系统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季节是烟花爆竹事故的高发期,高温、潮湿、多雷雨等天气因素往往导致一些事故的发生,检查中要严格制定防范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一是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特别是当前烟花爆竹的储存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人,确保责任落到实处。二是检查烟花爆竹的库存安全情况,对烟花爆竹的存放数量、品种、地址、仓库要做好登记;检查烟花爆竹是否在合格的专用仓库存放,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健全并落实,是否还存有漏洞,确保消除烟花爆竹储存的安全隐患。三是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确保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
   (二)各类市场经营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要严格按照市社有关市场安全管理规定,重点检查市场与各租赁户安全经营协议签订情况,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二是重点检查经营区、存储区和生活区在一起的“三合一”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三是检查市场安全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及有无违法经营、违规操作问题,严防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人员聚集场所和棉库等大型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单位要针对商场、超市、网吧、饭店等人员多、流量大的特点,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状况,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对棉库等大型仓库的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夜间值班巡逻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仓储安全。
   (四)车辆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强对系统车管干部和驾驶员及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对系统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进行安全培训,认真落实市社有关车辆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车辆养护,提高驾驶技能,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和开“带病车”上路,防止重大交通事故和车辆被盗案件发生。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部署发动阶段(9月9日-9月20日)
各单位要加大对“打非治违”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舆论氛围。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紧密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整改隐患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各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针对本单位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容易出现的违章行为,制定出排查重点和治理标准及措施,每日进行检查、治理与纠正,并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造册,每周上报市社安保处。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11月15日)
各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围绕重点,认真开展排查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切实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尽快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解决。同时,要设立“打非治违”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对非法违法安全经营行为进行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惩,并公开查处结果,对举报人依规奖励。 
   (四)复查抽查、全面督查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各单位要对此次行动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期间,市社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总结交流、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要对“打非治违”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市社安保处报送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要对这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市社安保处(邮箱:tong_chou@126.com)。                         
    附件: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
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
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任建忠  市社理事会主任、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丁根起  市社监事会副主任
    成  员:市社直属各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安全保卫处,主要负责市社系统“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吉山担任。

 

 

 

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印发